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不规范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6-14 来源: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不规范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浙司[2016]39号)文件精神,切实把专项教育整治活动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律师执业的规范化水平,现将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精神,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围绕“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强化律师队伍的教育引导,提升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水平,推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围绕“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过得硬、操守上信得过”的目标,通过开展不规范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找问题、查短板,破难题、补短板,着力纠正和有效遏制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引导广大律师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者、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促进者

二、突出问题和原因分析

去年,我市没有涉及律师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的情况,但是分析近年来我省、我市律师行业投诉查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等情况,反映出律师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主要有:

(一)私自收案收费问题。该项问题多年来屡禁不止,涉及的律师人员多、时间跨度久、区域分布广,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中占比最高。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违法违规律师实施的108件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案件中,私自收案收费占比达38%

(二)违规违纪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些律师违反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香烟等物品;提供通讯工具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联络;会见过程中将手机置于开机免提状态,方便外界人员获知谈话情况等。

(三)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个别律师向办案人员贿送钱、卡、物等。

(四)利益冲突问题。有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同所律师担任同一案件的原被告代理人;同一律师先后担任有不同阶段的利益冲突当事人的代理人等。

(五)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有的律师审查不严谨,未亲自确认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有的为图方便甚至自己代当事人在相关文书上签字进行代理活动。

(六)牟取当事人权益的问题。个别律师代领了当事人的执行款而不及时转交当事人,甚至侵占挪作他用。

(七)伪造证据,妨害作证问题。有的律师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参与虚假诉讼,个别律师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实施执业监管、行政许可等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的虚假材料等。

(八)不尽职代理。一些律师缺乏与当事人的信息沟通;代理过程简单应付、敷衍了事;不提交辩护词、代理词;忘记出庭时间而未按时出庭;代领当事人的裁判文书而不及时交与当事人,不告知或提醒当事人的诉权而使当事人丧失上诉权;有的在当事人未在现场情况下,在调解、和解等事关当事人重大实体权益处置时,以特别授权为由擅作决定,缺乏与当事人有效沟通,引发争议。

(九)酒驾等非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近年来,每年都有多起律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发生。2014年以来,全省已有9名律师因此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发生以上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有多重原因,有律师个人理想信念淡薄、执业理念不端正、职业道德观念和执业纪律约束不强的问题;有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公函公章管理制度、案件质量跟踪监督制度、实习导师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不落实的问题;也有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日常监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不到位、缺位的问题。另外,一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党员律师、资深律师不但没有发挥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引领示范作用,还给年轻律师带来非常严重的不良影响,必须引起全行业的高度警惕和重视。2015年,我省律师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行业、党纪处分的案件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合计占56.6%;具有党员身份的占26.3%;律师执业10年以上的占46.5%

三、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律师不规范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总结提升等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

1、召开动员部署会。由协会纪律委员会牵头,通过律所主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省、市两级司法行政对专项教育整改活动提出的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律师,确保每一位律师认知到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地参与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此项工作由律协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在5月底之前完成。

2、开展意见征询活动。组织开展公、检、法意见征询活动,征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规的问题,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建立健全律师与警官、检察官、法官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组织,在6月底之前完成。

(二)教育学习阶段(7-8月)

1、集中学习。一是编印《律师执业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手册》,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二是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省司法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律师行业行政处罚的通报》和省律师协会《关于2015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处分情况的通报》,并以律所业务培训、专题教育等方式,对照检查整改。

2、自我剖析。开展广泛的律师不规范执业自我剖析活动。律师事务所要重点剖析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重大敏感事项汇报制度、公函公章管理制度、案件质量跟踪监督制度、实习导师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的健全和落实问题;合伙人重点剖析自身在发挥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律师重点剖析个人理想信念、执业理念、职业道德观念和执业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我剖析要形成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律所留底备查并上报局律管科。此项工作由各律师事务所组织,8月底前完成。

3、教育培训。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继续教育培训,结合近些年全省律师投诉查处实务,通过警示案例,加强律师执业风险防范能力。此项活动由律协会员事务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在7月底之前完成。

4、突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突出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训。组织一年内新执业青年律师开展执业座谈或宣誓活动,引导青年律师牢固树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增强律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此项工作由律协青年律师委员会组织,8月底前完成。

(三)督促整改阶段(9-10月)

1、抓好督查指导。通过开展案卷倒查、突击检查、个别约谈、走访当事人等活动,对各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不规范执业问题进行整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执业瑕疵,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局律管科,9月底之前完成。

2、组织质量评查。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根据律所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市律师行业中开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实行案卷抽查,一案一评。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对案卷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通报批评。此项活动由律协业务指导委员会负责,915日前完成。

3、建立完善律师出庭评议制度。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负责建立律师出庭评议制度并组织实施,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到庭旁听,对律师出庭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出庭仪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此项工作由律协业务指导委员会组织,在10月底之前完成。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

各律师事务所要做好工作总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并对专项教育活动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终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考评内容。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教育整治,建立完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各律师事务所组织,11月底前完成。

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按照坚持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和服务中心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要严格按照时间表落实专项教育整治各项活动,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