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6年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6-07-08 来源: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律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

    二、培训时间、内容、地点:

(一)授课时间:2016年7月16日(周六)上午9点开始,8点30报到;下午14点开始,13点30分报到。

(二)内容:上午为诉讼的可视化表达及法律大数据;下午为物权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授课地点:市委党校报告厅

三、培训纪律:

(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组织好本所人员准时到课,不得缺席、迟到和早退,对于本次培训的到课情况和培训纪律市律协将视情作出通报。要求提前半小时报到

(二)“2016年度律师继续教育到课凭证”是本次培训到课的重要书面凭证,此次共二份,在培训现场进行发放。因迟到或早退而在规定时段内(发放时间为课前半小时)未领到到课凭证的,视为未到课,不予补发。

(三)因参训人员较多请务必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安静,手机关机或改为振动方式

四、其它事项:

(一)每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及时将在听课中领取的到课凭证粘贴到《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中的指定位置,用于年度考核和备查。在下年度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考核时必须提交《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

(二)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情况是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必备内容。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律师,将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如执业律师因无法提供“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及完成规定培训的证明”将不受理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申报手续。实习律师取得的培训到课凭证是申领律师执业证必须的申报材料。

(三)参加培训人员不安排餐饮。

义乌市律师协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