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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5-20 来源:

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则》,及时掌握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请各律师事务所加强和完善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因执业原因在各类讼诉中成为原告或被告的,律师被司法机关传唤或者被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或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24小时内书面呈报司法局律管科,同时抄报市律师协会。如有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报告概况,再续报详细情况。涉及律师行业的其他重大、敏感事件,请严格按照《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则》的有关规定报告。

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不按规定报告重大、敏感事件或者不执行律师协会的处置指导意见的,将由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或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特此通知。

  

附件一: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则

附件二:《重大敏感案件(事件)报告表》

 

 

 

 

义乌市司法局

2016年5月11日